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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

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 致信 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將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中關於“洩密罪”的第35條予以拿掉,將第36條中有關“擾庭罪”的條款暫緩增補。建議書說:“賦予執業律師言辭自由的豁免對於法庭來講意義非同尋常。”“如果我們在立法時只偏重於法庭秩序的維護而忽視了律師的訴訟權利的保障,以‘庭審為中心’的基本精神將不復存在,其目的也很難實現。” 全國人大常委會: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一、二審前後,執業律師群體以一種自由卻又充滿著憂鬱的方式表達了對修正案第35、36條的深度焦慮。一個執業群體集中在一個特定的時期對法律的修正進行了前置的積極參與,其立法意義深遠且彌足珍貴。...
【王宇律師一家3口失聯】7月9日凌晨四時左右,大約二十到三十名警察以抓吸毒人員為名,包圍了王宇所住的單元樓,帶走一人。具體是誰小區保安稱不知道。 來廣營派出所接待警察面對詢問言辭閃爍,不回答是否在此,只說關心詢問者和王宇是什麼關係,並且讓等,等二十四小時。從警察對詢問者的態度和她的神態上,詢問者個人分析:王宇還在派出所。另:派出所門外有幾輛車像是國寶的車。女警察和詢問者說話時總是不自覺的抬頭看身邊的另一個警察。
被指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羈押在廣州市天河區看守所的維權人士郭飛雄,就看守所警員在例行安全檢查時強迫在押人員脫光衣服的做法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確認被告的行為違法,並要求被告永遠放棄使用脫光衣服侮辱人格的安全檢查方式。 行政起訴狀 原告:楊茂東,又名郭飛雄,男,1966年8月2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20102196608026318,漢族,文化程度大學,戶籍所在地為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新江大路8號,現因被指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名(指控顯然不成立)被羈押在廣州市天河區看守所C110監室。 被告:廣州市天河區看守所,地址廣州市天河區棠下上社5號院,負責人所長,電話:020-85660731...
  • Wang Quanzhang
2015年6月18日,王全璋、石伏龍、陳智勇三位律師在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法院出庭辯護時依法履行辯護職責,但其發言不僅無數次遭合議庭打斷,王全璋律師還被宣布驅逐出庭,並被拖出法庭遭毆打致傷,同時另外兩名律師被十幾個法警扣押在法庭內,全身物品遭搜索檢查。之後,王全璋和石伏龍被帶到派出所接受調查,隨身物品被非法扣押,至次日凌晨2時許兩人才走出派出所。 關於三律師被山東聊城東昌府法院法警毆打又被公安非法扣押物品的情況說明 王全璋、石伏龍、陳智勇 2015年6月18日,我們三位律師王全璋、石伏龍、陳智勇在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法院出庭辯護,庭審中,辯護人依法提出迴避、證人出庭作證、排除非法證據等申請,...
近日,新華網、人民網等官方網站發表和轉發無署名文章《“女律師”打人致聾被判刑,拒不執行判決仍四處接活》,對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宇極盡污衊之能事。王宇律師撰文對此進行反擊,將已發生7年、申訴已達4年、令她不堪回首的冤案真相再次公之於眾。她的這段冤獄經歷促使她從之前只做民商事案件的律師轉型為關注弱勢群體、關注公權力受害者的公益律師,並代理了多起所謂的“敏感”案件;也因此,她遭到相關權貴和有關部門的忌恨。 關於所謂傷害案真相的聲明 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 王宇律師 近日,新華網、人民網突然發布無署名文章《“女律師”打人致聾被判刑,拒不執行判決仍四處接活》,大量官方尤其公、檢、法官方微博轉發、評論。...
本文是李方平律師在首次會見福建維權人士屠夫(本名吳淦)後所寫的會見花絮。李律師說,短短不到一小時的會見,被屠夫的樂觀、詼諧、幽默、溫情、執著、坦然和擔當的性格和心態所感動。屠夫於5月19日被拘留,隨後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5月27日,被以“尋釁滋事罪”和“誹謗罪”刑事拘留。 看守所首見屠夫花絮 李方平 會見屠夫那天恰逢敏感日,福建永泰看守所特意安排在10點,進去時還提示11點就下班。我們兩位律師推開會見室進去時,屠夫馬上躬腰站著瞇眼辨認。當聽到我們叫他的聲音,他激動的說:“是方平”、“是王宇”,然後大笑起來。銬在審訊椅上的屠夫還身穿全世界反對者酷愛的“V字復仇隊”文化衫,我們還沒落​​...
2015年5月17日23時許,湖南律師謝陽在廣西南寧市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時,被多名不明身份人員持械毆打,身體多處受傷,小腿被打骨折。18日,北京律師張磊就此發表緊急聲明,並徵集簽名,至下午3時,已有近兩百名全國各地律師參加聯署。聲明要求廣西公安部門立即對謝陽律師被打一事立案偵查,並呼籲全國人大常委會就近年來律師權益屢被侵犯問題對《刑事訴訟法》、《律師法》等法律的施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督促各地各部門進一步改善律師的執業環境,保障律師執業安全。 中國律師關於謝陽律師在南寧被暴力毆打事件的緊急聲明 驚悉,2015年5月17日23時許,...
38名律師聯合發表聲明,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履行職責,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維護律師法的效力和權威,依法撤銷司法部121號令和與其相關的規范性文件。聲明說,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強制進行的年度檢查考核和備案蓋章,違反了憲法和多部法律的規定,從今年開始,他們將隻按照律師法的規定參加由律師事務所組織的年度考核,並呼吁全國其他律師履行法定職責,維護法律正確實施,不再參加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違法年度檢查考核,做一個嚴格執行律師法的律師。 中國律師關於不參加違法年度檢查考核的聲明 198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和1997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對許志永的起訴書顯示,要求“教育平權”和“財產公示”居然是構成指控新公民運動創辦者許志永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要件。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起訴書 京一分檢刑訴[2013 ]306號 被告人許志永,男,1973年3月2日出生於河南省民權縣,漢族,身份號碼:620102197303025316,研究生文化,北京郵電大學講師……因涉嫌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於2013年7月1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衛分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准,於同年8月22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許志永涉嫌犯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
[English / 英文] 2009年12月25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著名學者劉曉波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判決書給他定罪的證據是:劉曉波於2005年至2007年間發表於互聯網的6篇文章的部分段落,以及他參與起草了要求政治改革的《零八憲章》。該憲章於2008年12月9日在網絡上發表,迄今已獲得一萬多個簽名,其中大部分簽名者在中國大陸。2010年2月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劉曉波的上訴,維持原判。 劉曉波一案體現了正在興起的中國公民社會所面臨的極其嚴峻的挑戰:為言論自由而抗爭。此案的判決清楚地表明,中國當局肆意踐踏受中國《憲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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