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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广场

公民广场是一个虚拟的网络“民主墙”,供国内民众张贴个人的遭遇、公开信、声明、案件陈述以及照片、法院文件和视频等,与人分享他们的故事。虽然大部分张贴内容是中文,但中国人权对每个张贴都提供了英文的标题和简要介绍;中国人权还将有些文章内容翻译成英文。

公民广场是2010 年春季推出的,它一直作为一个自由发表的平台,让访民、维权人士、律师和其他公民来揭露腐败和官员渎职,揭露从非法拘留到绑架和酷刑的侵权案例,发表公开声明,包括呼吁对官方的问责制和透明度,呼吁对强迫拆迁进行补偿等。

这个虚拟的“民主墙”的不断扩大充实,反映了中国公民维护其权利的强烈愿望和中国越来越多的公民行动。在公民广场上的张贴也帮助这些个人和群体得到国际媒体对他们案件的关注。

通过公民广场,记者、研究人员和一般公众能够对一些个案的细节了解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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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人士 郭飞雄 在其被指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开庭前一天发表《狱中声明》,指出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在审理其案过程中存在多项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尤其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拒绝其辩护律师复制八个光盘的数字化案卷材料(包括现场视频、照片等证据),严重侵害了辩护律师及其本人的法定辩护权。他说,如果法院9月12日继续按原计划开庭,那么法院的庭审将是不正当和不合法的,也是完全无效的,他将在庭审中全程保持沉默。
高智晟律师于2006年12月22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3年,缓刑5年;就在缓刑到期前,被收监服刑3年,于2014年8月7日释放。在缓刑期间,高智晟被强制失踪多于6次,其中最长一次达20个月,其间受到残酷折磨。 请参阅耿和的推特: https://twitter.com/Genghe1 。 高智晟妻子耿和2014年9月8日新闻发布会发言全文 (据其推特整理) 女士们,先生们,早晨好。 我的先生高智晟是一名中国律师。他始终为弱势群体维护权益,尽其所能地为穷人免费服务。高智晟不畏强权,依靠律师职业的方便之处向大众传播公义和人权的理念。他以自己娴熟的法律知识和雄辩的口才为受害人讨回公道,...
程海 律师2014年1月在代理丁家喜律师要求官员财产公开、教育平权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一案时,因海淀区法院和检察院的一系列违法行为而退庭抗议并投诉控告,就此,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于8月22日以扰乱庭审秩序、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为由发出拟给予他停止执业一年行政处罚的听证权利告知书。在程海要求进行听证后,司法局发出将于9月5日举行听证会的通知。 就司法局所定举行听证会的地点,程海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场所异议书》,对听证会安排在“北京昌平区阳光中途之家”提出异议:“阳光中途之家是为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教育、培训、临时安置等服务”的机构,安排在该地听证,是司法局“明显的滥用职权,...
昌平区司法局于2014年8月22日告知程海律师,拟对程海律师处以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理由是程海律师在出庭为丁家喜辩护时,扰乱庭审秩序,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为此,157名律师和法律学者联合发表声明,指出在法庭审理程序严重违法、律师多次努力仍无力阻止违法程序继续进行时退庭前往法律监督机构控告的行为,完全是在履行律师的法定职责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声明促请昌平区司法局收回成命,司法行政部门不能沦为违法者打压律师的工具。 关于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拟对程海律师处罚一事的律师联合声明 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于2014年8月22日告知程海律师,拟对程海律师处以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
2014年8月22日,程海律师收到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的告知书:以扰乱庭审秩序为由,拟给予他停业一年的行政处罚,并告知他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次日,程海律师在博客上发文,说他已提出听证要求,并申请政府就拟对他进行处罚的依据公开信息。程海指出,在审理丁家喜律师因要求官员财产公示和教育平权被起诉的案件中,“明明是公检法人员大规模违法和犯罪,律师依法退庭投诉控告进行救济,却遭报复被污蔑为扰乱法庭秩序还要处罚,这就是违法者颠倒黑白的逻辑,是司法局人员参与的新的违法。” 要求听证昌平区司法局对我代理丁家喜案拟停止执业一年行政处罚 程海 2014年8月23日 2014年8月22日,...
8月15日,38名维权人士聚集在郑州第三看守所门前,声援郑州“十君子”公民维权活动。一名参加声援的维权人士对 中国人权 说:郑州当局非法拘禁“十君子”后,以莫须有的“寻衅滋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罪名拘留“君子”们,不能容忍的是郑州当局拒绝当事人会见律师,公然剥夺“君子们”的公民权利。今天我们再次走上街头,向民众发传单表达我们的诉求,要求当局保障被拒绝会见律师的七君子的会见权。我们“愿与郑州十君子同罪”; 我们不畏恐吓威逼,坚持抗争到底。 中国人权 注:被郑州警方抓捕的“十君子”包括维权人士、异议人士、律师和记者。以下是他们的名字和涉嫌罪名,...
2014年8月5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法院对 刘萍、魏忠平 和 李思华 的上诉案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决。 三位呼吁官员财产公示的维权人士于2014年6月18日被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萍和魏忠平被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李思华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这份紧急呼吁书中,律师 刘金滨 呼吁全国律协、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关注并制止焦作警方违法拘传辩护律师常玮平的行为。访民 许有臣 、 张小玉 夫妇因涉嫌刺死一名警察被刑事拘留后,常玮平律师于7月20日赶到焦作为其提供法律援助。7月21日,焦作警方要求常律师作为案件证人接受讯问,而不是安排他与当事人会面,遭到常的拒绝。据悉,警方在限制常律师人身自由七八个小时后,对他实施了强制拘传措施。呼吁书指出,要求辩护律师提供当事人相关案件的证词,违反了《刑诉法》和《律师法》关于律师保密义务的规定。刘呼吁全国律协和相关的省、市律协采取行动维护常的权利;...
在这篇文章中,律师 常玮平 讲述了遭焦作中站公安分局限制人身自由、侵害执业权利的经过。2014年7月21日上午,常玮平作为涉嫌故意杀人的访民 许有臣 、 张小玉 夫妇的辩护律师,要求焦作市看守所安排会见未果,常玮平随后前往办案机关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办理相关会见手续,公安局却要求常玮平提供对张小玉的证人证言,常以“辩护人对当事人的保密义务”拒绝,但警方一直试图迫使其作证,双方僵持至当天晚上10点40分,公安局送达《传唤证》。警方强制常玮平于7月22日凌晨接受长达三个半小时的讯问,并于当天上午提取了常玮平手机中所有的音视频资料。警方将常的身份确定为“证人”,表示其不宜再担任辩护人。...
2014年7月7日,中国民主党浙江委员会成员吕耿松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刑事拘留。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丁锡奎律师接受吕的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7月17日,丁律师前往杭州市看守所申请会见吕耿松,在经历了从看守所到二进公安局的大半天折腾后,他得到的是一纸《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上称“因吕耿松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会见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或有碍调查”。中国民主党人陈树庆的这篇文章,讲述了丁申请会见受阻的前前后后。 吕耿松案律师会见受阻 陈树庆 中国民主党人、杰出的维权斗士吕耿松先生自2014年7月7号被杭州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后,...
河南访民 张小玉 、 许有臣 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正在进行侦查,其间辩护律师 常玮平 向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公安分局申请会见当事人,被拒绝并被强迫接受讯问,还被取消辩护人资格。7月24日,张、许两人的辩护律师 刘书庆 、 陈泰和 、 李金星 、 刘金滨 向河南省公安厅、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公安分局发出律师函,指出负责办案的中站分局在侦查过程中多处存在违法行为,如拒绝律师会见当事人,连续侵犯律师执业权利;强行要求辩护律师作为证人作证,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滥用职权罪;死者为中站分局民警,侦查人员与本案有重要利害关系,中站分局不应管辖此案。辩护律师呼吁公安机关严格依法侦查此案,切实保障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唐天昊律师在提交给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 丁家喜 案二审辩护词中指出:本案诸多程序违法,严重侵犯被告人丁家喜的法定诉讼权益及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即使罗织的证据亦无法证明丁家喜构成犯罪,应当无罪释放;本案是政治问题法律解决,以刑事手段打压公民合法诉求。唐律师说,本案的症结不在于丁家喜们扰乱什么社会秩序,而在于他们的行为可能触痛贪官群体及盘踞于中国某些领域的利益既得者。他表达了对丁家喜的钦佩,希望法官们能感受到丁家喜们那种推动国家向前进步的拳拳之心,并警告说镇压只会加深仇恨,威胁政府的稳定。 宪权,检验法治的试金石——丁家喜案二审辩护词 摘要:...
丁家喜 案二审辩护律师 程海 在这份控告状兼辩护词中表示,根据宪法,丁有权要求官员公开财产、呼吁教育平等;同时对125位法官、检察官和警察提起控告,控告他们滥用职权和法律侵犯公民权利。 程海指出今年4月判决丁家喜有罪,没有事实依据、适用法律错误。其次,参与办理此案的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员在一审和二审中涉嫌滥用权力、玩忽职守,存在一系列程序违法行为。第三,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员应当被追究徇私枉法的刑事责任。 告状兼丁家喜案二审辩护词 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海 我受被告人丁家喜和其亲属委托,担任其被判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二审辩护人。2014年5月9日,本人把律师事务所函、...
2014年7月4日,上海访民李玉芳被上海市杨浦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李为争取其家被强拆赔偿上访十余年。
被拘留的律师姬来松的辩护律师张赞宁向郑州市检察院提起控告,指控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拒绝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并滥用公权力,以莫须有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对姬来松律师进行构陷入罪,其行为已构成徇情枉法罪和非法拘禁罪。控告书说,警方对姬来松的妻子调查取证所提的问题,全都是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无任何关系的问题;进一步再从《拘留通知书》上所列涉嫌罪名适用的法律进行分析,证明本案是一起百分之百的构陷入罪案。 姬来松律师的辩护人张赞宁律师对郑州市公安局提起控告 冯延强律师!关注 阅读:1662014-06-29 19:45 【受托发布】 郑州市公安局二里岗分局捏造事实和罪名...
黄静怡(本名黄芳梅),维权人士,于2014年6月25日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目前被关押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黄静怡于5月17日在参加圣观法师在武汉香格里拉酒店举行的弘法会后被刑事拘留;圣观法师曾因1989年在西安组织民运活动入狱1年。
庞琨、闻宇律师就常伯阳律师被拘留及被指控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一案发表声明,指出郑州市当局以“需要联系办案单位批准”以及常伯阳的行为属于“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为由,拒绝他们的会见要求,并拒绝告知案件已查明的主要事实和常伯阳的行为怎么危害了国家安全。他们到郑州市第三看守所驻所检察室投诉,检察室则进行搪塞。声明指出,当局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严重侵害了常伯阳律师依法获得辩护的权利,也严重侵害了辩护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权利。他们要求当局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否则,将穷尽一切救济办法,以保障国家的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关于常伯阳律师被指控涉嫌非法经营案的律师声明...
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对维权人士李化平提起公诉,指控他参与了2013年4月抗议剥夺安徽维权人士张林的女儿受教育权利的活动。
作者的丈夫唐荆陵一个月前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名刑事拘留。作者在文中详细讲述了丈夫长期以来所参与的各种维权活动,他所倡导和推动的“中国公民不合作运动”,以及他和家人因此所遭受的打压。唐荆陵的维权活动涵盖面广,涉及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等,包括呼吁废除户籍隔离制度,反岐视(乙肝、残疾、妇女权益等)、以静思方式纪念六四、赎回选票行动等。唐荆陵的梦想:“那就是推动公民不合作运动,带来民主和自由的中国”。 我丈夫唐荆陵的自由民主梦 2014年6月16日 2014年5月16日,维权律师唐荆陵在家中被警察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名刑事拘留带走,并被抄家带走两台电脑、3部手机、1部照相机。...
2014年6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 张宝成 的上诉案作出裁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2014 年 4 月 18 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处张宝成两年有期徒刑。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 2013—2014年开庭的维权人士案:庭审日期、结果及相关文章 。 下面是从网上下载下来的张宝成案刑事裁定书的4页影印件:
2014年6月20日, 王清营 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羁押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当局在“六四”25周年前夕,抓捕了一批维权人士和异议人士;5月16日,王清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 刑事拘留 ,关押于广州白云区看守所。王清营因签署《零八宪章》丢掉了在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的教师工作。他与 唐荆陵 一同推动 “中国公民不合作运动”。
2014年6月20日, 唐荆陵 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正式逮捕,羁押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当局在“六四”25周年前夕,抓捕了一批维权人士和异议人士; 5月16日,唐荆陵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 刑事拘留 ,关押于广州白云区看守所。唐荆陵是 《零八宪章》签署者;2006年发起了“中国公民不合作运动”。2005年因参与太石村罢免腐败官员事件,被吊销律师执照。
2014年6月19日,三位呼吁官员财产公示的维权人士被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刘萍和魏忠平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判决结果公布后,魏忠平之弟魏忠华发表了下面这则声明。 魏忠平之弟魏忠华:哪像世界第一大党,简直像个小偷 —— 新余案家属庭后声明之二 1、今天外全是便衣,整个市警察全出动,我照几张相片,宣判完出庭被几个警察拦住,要我删除照片,我对他们差点发生冲突,后一警官对我说他们也是工作没办法,我想也是,这时代也有正义警察被迫害,算了,如同归于尽他们家人也是受害者。 江西新余开个庭,...
2014年6月19日,三位呼吁官员财产公示的维权人士被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刘萍 和 魏忠平 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李思华 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刘萍家属声明 其实这次的审判结果,到目前为止,我都没有为此留下一滴眼泪,甚至可以说更 多表现出来的是冷笑吧,仅仅要求官员公示财产,要求参选人大代表,扒了他们伪善的新衣便遭到如此严厉的报复,真是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这一年多以来,我经常的反思自己,为什么以前的我要拼命阻止我的母亲,我要去漠视现当代社会中的暴戾与邪恶?...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对三位呼吁官员财产公示的维权人士作出判决。 刘萍 和 魏忠平 被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李思华 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全国律师协会最近组织研究制定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 》草案,就此,来自全国各地的85名律师和法律人士联名发文谴责,称草案违背了律协保障律师合法权益和执业权利的基本宗旨 ,违反了《宪法》有关法治的规定和《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的规定,并要求对草案进行公示,由全国律师代表大会表决。文章说,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面对司法不公和冤案只能通过批评和建议来进行监督;批评监督司法是律师执业权利重要组成部分,将批评权定为非法,无异于开历史倒车走破 坏法治的回头路。律师们还对律协的纪律委员会成员将包括公权力部门的官员进行质疑,认为这将会削弱纪律委员会的独立性。...
6月9日,张思之律师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要求会见高瑜,未获准,看守所却主动允许他会见了他的另一名当事人浦志强。本文即是张思之律师对关心浦案友人的情况通报,概括了浦志强的谈话要点和张律师对会见的感受。文中说,浦志强几乎天天被提审,有时长达10小时,腿有些肿,再这样下去,“身体会招架不住”;提审的内容宽泛,就“案情”而言,目前的发展对当事人非常不利。张律师提醒友人要有思想上的准备——硬整个“数罪并罚”,何其恐怖?!浦志强5月3日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六四纪念研讨会”,5月5日被抄家,5月6日被刑事拘留,6月13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正式逮捕。 报关心浦案友人书 张思之...
121名律师和法律人士联名发出建议书,要求国务院改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74条规定,以保障律师会见被拘留的当事人的权利不会被地方侦查机关以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为由随意剥夺。此前,河南维权律师常伯阳和姬来松等人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郑州市公安局刑拘,其辩护律师前往看守所申请会见各自当事人,却被拒绝安排会见,理由是:被拘留者涉嫌《规定》第 374条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犯罪;而常伯阳等人的情形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犯罪”。 根据《刑诉讼》第37条第3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 Liu Ping
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江西维权人士刘萍的代理律师斯伟江,在这份提交给新余市渝水区法院的辩护意见中,提出了刘萍案审理中的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斯律师指出,刘萍无论是在网上还是网下的要求公布官员财产、要求释放政治犯等行为都是合法的,根本就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该项罪名是最近法院通知律师为刘萍案提交辩护意见时给出的新罪名,原起诉书未以该罪名起诉。 刘萍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认为刘萍是无罪的,根本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来起诉书指控刘萍涉嫌非法集会罪,但,开庭审理过去半年多,法院忽然通知我们,要我们为刘萍是否涉嫌寻衅滋事罪,提交辩护意见,(检察院未起诉的罪名),...
近日,律师多次聚集抗议郑州当局拒绝律师会见六四前夕被关押的当事人——包括常伯阳、姬来松、贾灵敏、刘地伟、石玉、于世文、方言、侯帅、陈卫等维权人士,他们现被关押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6月7日,李方平等20名律师聚集在郑州市公安局门前进行连夜抗议。6月11日,蔺其磊、刘卫国、陈健刚等三名律师在郑州第三看守所门前抗议。此外,近30名律师参加了关于律师会见权的刑事诉讼实践研讨会,提出“律师依法要求会见,郑州三看应当安排”。
香港大律师公会就中国国新办于6月10日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其中三点作出回应,均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构和司法独立这一香港核心价值。香港大律师公会认为,尊重法治远超乎只求 “依法办事”或 “依法施政”,法官或司法人员不应被视为“治港者”,香港的法官和法院在判案时不应也不会接受任何对基本法 “一锤定音式的最终解读”。 中文: http://hkba.org/whatsnew/misc/White_Paper_Response_chi.pdf 英文: http://hkba.org/whatsnew/misc/White_Paper_Response_eng.pdf
6月10日,张科科律师对武汉市律师协会无正当理由对其律师执业证暂缓考核,从中午12点起,在律协门口进行绝食抗议。此举引发全国众多维权律师的响应,他们发起“为中国律师祈福——百名律师百日禁食祈祷”活动,抗议当局对律师权利的打压;其间将就律师制度、法治状况等问题进行探讨。 (2014年6月13日更新:经过绝食抗争,张科科和李国蓓的律师执业年检通过了。) 为中国律师祈福——百名律师百日禁食祈祷 【无需他人见证 只为良知坚守】“为中国律师祈福-百名律师百日禁食祈祷”活动,诚邀各位律师的参与。无论我们是否愿意面对,中国律师都被逼站到了时代的风口浪尖;都被逼成为了苦难民众心目中最后一颗可以寄托的稻草。...
2014年5月16日,律师 唐荆陵 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关押在广州白云区看守所,警察从他家中带走两台电脑和三部手机。 2006年,唐荆陵发起了 “中国公民不合作运动”。他是著名维权律师,曾介入一些重大案件,如2012年劳工维权人士李旺阳离奇死亡案、2005年广州太石村村民要求罢免村干部事件等。2008年其律师执照未获更新。
2014年5月16日, 王清营 被广州白云区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被拘留之前,便衣警察搜查了王清营的家,但未出示证件或搜查令,抄走其手机和电脑。 王清营因签署《零八宪章》丢掉了在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的教师工作;他与唐荆陵一同推动 “中国公民不合作运动”。
2014年5月20日, 昝爱宗 以涉嫌 “寻衅滋事罪”被带到派出所传唤半天。杭州警方搜查了他家,扣押一部电脑、一个U盘及其他物品。昝爱宗是一位敢言的作家、记者,现居杭州。
2014年5月29日, 王爱忠 以涉嫌 “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并遭警方抄家。王爱忠是广东维权人士,南方街头运动的发起人之一,也是一位成功的商人。
自4月下旬开始,独立中文笔会荣誉理事高瑜女士、理事刘荻女士、会员胡石根等人相继与外界失去联系,律师浦志强、北京电影学院教授郝建等人遭警方抄家,浦志强更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独立中文笔会就此发表声明,呼吁国内外各界密切关注中国言论自由持续恶化的状况,敦促中国有关当局遵守中国《宪法》第35条和中国政府已签署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切实保障公民的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等基本人权,立即查明这些失踪人士的下落,如已拘禁则应立即无条件释放。 独立中文笔会关于荣誉理事高瑜和理事刘荻等会员先后失踪的声明 2014年5月6日 独立中文笔会深为担忧,...
在“六四”25周年即将到来之际,多名中国维权活跃人士被刑事拘留。就此,25名律师联合发表声明,呼吁中国当局严格依宪依法办理案件,在法治和理性的轨道上解决问题,保障被刑拘公民的合法权益。 更多的信息,请参阅 中国人权 “六四25周年纪念日前被限制、被刑拘人士”表。 声 明 1、官方必须严格依宪依法办理案件,彻底摒弃阶级斗争、敌我斗争、稳定压倒一切的陈旧腐朽思维,防止案件政治化、扩大化,在法治和理性的轨道上解决问题。 2、如果相关被刑拘公民并无违法犯罪事实,必须立即无罪释放、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严格依法保障被刑拘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确保其正常饮食休息条件、...
香港人對中國共產黨的十個訴求 致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先生、致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主任張曉明先生: 自香港回歸祖國後,香港政府的政策愈來愈遠離市民的需要,造成了社會上廣泛的深層次矛盾,使香港的競爭力大為削弱。香港現時的 政制已成為了香港長遠發展的絆腳石,亦是分化社會、妨礙和諧的禍根。 我們深信中央政府乃為人民服務及謀福祉的政府,一群真心愛國愛港的香港金融界人士對中國及香港的將來依然充滿信心,希望香港在 未來繼續鞏固國際金融中心的位置。我們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有以下的十點訴求: ①履行《中英聯合聲明》承諾,支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停止干預香港行政事務。...
2014年5月6日,浦志强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他是于5月5日早上被从家中带走的,当天下午,警方搜查了他的家, 并带走了他的文件、书籍和电脑。 浦志强和其他几位人士在参加5月3日在北京举行的纪念“六四”的研讨会后相继被拘留。浦志强是著名的维权律师,曾代理过数个受到高度关注的案件,其中包括:呼吁对汶川地震中倒塌校舍工程质量进行调查的 谭作人 案,呼吁官员财产公示的 刘萍 、 魏忠平 、 李思华案 。
赵常青在辩护词中说,当局把他和其他推动反腐的人士送上法庭是在上演一场新的悲剧——不仅是他们和其家庭的悲剧,而且是一场伤害国家、伤害人民、伤害正义的悲剧;从某种意义上讲,它还是一场伤及到执政党自身的悲剧。为了给下一代打造一个健康的、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他呼吁大家一起为民主中国而努力。他要求法官在守护公民良知的基础上,做人民利益的护法金刚,做国家正义的护法金刚,立即终止北京警方和检方联袂上演的这场悲剧,当庭宣判他们这些被告席上的国家公民全部无罪释放。 赵常青“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案于2014年4月1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 4 月 18 日被判处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本文以日志方式对建三江的维权活动做了全程记录,记述了维权律师和公民社会维权人士及国际人权组织从四位维权律师和多位公民遭绑架开始所采取的救援行动和呼吁,以及官方对维权活动的打压。本文所提到的维权文本和行为方式可作为此后中国大型围观型维权活动的参考。 维权全程 24 天日志 ( 3.21 — 4.15 ) 3月21日 【官方】 抢手机、绑架关押 。 八点十五左右,一共五六辆车围在格林豪泰建三江店的门口,其中两辆车出来十多个警察察,殴打并绑架了吴东升、丁慧君、陈冬梅、孟繁荔、王燕欣、李桂芳、石孟文等被黑监狱关押者的家属,以及唐吉田、江天勇、张俊杰、王成4位代理律师,...
我们,江天勇、唐吉田、王成、张俊杰四位就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公安局非法拘禁律师、公民一事发表联合声明如下: 1、黑龙江农垦总局法制教育基地(即青龙山洗脑班,位于建三江农垦管理局青龙山农场)是非法拘禁犯罪基地,我们接受非法拘禁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属委托代理并依法交涉和控告是完全合法的行为。多年来,黑龙江农垦总局法制教育基地及其工作人员未经任何法律程序、无任何法律手续和文书即对包括石孟昌、于松江、蒋欣波等坚持信仰的公民进行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的关押、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构成非法拘禁犯罪;该法制教育基地是典型的名副其实的犯罪基地。张俊杰以律师身份、...
曹顺利是中国维权人士,她为争取在中国建立一个更公正的社会而失去了自己的生命。从2008 年至 2013 年 9 月 14 日被强迫失踪,她一直为争取中国政府公开信息、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而积极呼吁。 曹顺利是中国日益活跃和多样化的民间社会的一个生动的例子,她主要关注的是敦促中国政府遵守国际人权标准,尽力把民间的努力与国际程序规则连接起来。她的行动反映了同时也鼓励了中国公民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和要求参与的愿望。除了呼吁改善中国国内的人权状况外,曹顺利还把民间评估政府执行情况的新声音和观点带给国际社会,为增进国际人权作出了贡献。 曹顺利的维权活动始于 2002 年,当时她在一个政府机构工作,...
丁家喜案辩护律师隋牧青在这篇他称之为对判决“毫无影响、意义”、“仅为公众和历史而写”的辩护词中把中国的社会秩序称之为“奴役秩序”——“人们的言行时时被各种无形的潜规则和恐惧束缚、笼罩,言行动辄得咎,所有人似处牢笼般相互警惕、敌视,这种牢笼秩序即奴役秩序;丁家喜们“冲破恐惧,勇敢地冲击了奴役秩序,而这恰恰是建立自由秩序的可贵尝试”。 辩护词说公检法三机关在本案中高度配合,确认彼此所有的违法行为,以便达到顺利将丁家喜们入罪刑求之目的;本案程序存在多处重大违法;丁家喜没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故意,其上街表达个人政治观点、诉求是践行公民权利,事实上也根本没有扰乱社会秩序;本次审判是一次政治审判,...
多名律师和公民被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公安局以“利用邪教活动危害社会”、“扰乱”为由行政拘留,但该地区的七星拘留所竟然拒绝这些被羁押者的代理律师依法会见,并对被羁押者实施酷刑,而且来自全国各地的部分律师和公民在该拘留所门口绝食抗议也无助于这些被羁押者的合法会见权得以实现。“为什么在我们这样一个法治国家中,竟然发生着如此恶劣的、没有任何救济方式的违法暴行?”六名律师和学者在公开建议书中说,建三江地区没有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严重违反《宪法》的规定;建三江地区的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的设立没有法律依据,均违反《宪法》的规定;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的设立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其存在导致了诸多法理不通、...
新公民运动参与者张宝成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案于2014年1月27日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张宝成当庭解聘两名代理律师,以拒绝配合法庭的荒谬演出,导致其案延后再审;陈建刚是当时张宝成的代理律师之一,本文是他的辩护词提纲。张宝成案于4月8日再次开庭,案件审结未作宣判。在法院即将宣判之际,陈建刚整理发表了当时的这份辩护词纲。他认为,张宝成一案不需要辩护,甚至最终判张宝成有罪的人也知道他是无罪的;这是一次公权机关联合对异议人士的打压、迫害甚至是镇压,法律的审判仅仅是政治迫害的一个手段。 张宝成案辩护词纲 陈建刚 【作者按:本人不才忝列张宝成案辩护人之席,直至开庭之前已有本文辩护词纲,...
新公民运动参与者张宝成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案于2014年4月8日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他的两名律师为他做了无罪辩护。葛永喜在辩护词中指出,本案的程序混乱证明本案是典型的报复陷害案;本案中没有一份证据能够证明张宝成构成犯罪,尤其是视频证据,充分证明根本没有任何人因张宝成等人的举牌反腐行为而受到影响;张宝成等人的行为是受到中国的宪法保护的。葛永喜律师说,审判张宝成既不能威嚇社会大众,也无法遏制人们对自由、民主、法治的渴望。 正义永放光芒——微笑的张宝成(张宝成被指控涉嫌聚众扰乱公 共场所秩序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接受张永利的委托,...
检方指控许志永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且认定“新公民运动”为一个犯罪集团,法院一审判处许志永4年有期徒刑,许志永要求二审开庭审理,而且所有出具过证言的人都要出庭作证,他的辩护律师向合议庭提交了《要求二审开庭审理法律意见书》,并经过一遍遍瘦身,最终申请出庭的证人名单从199人减至75人。这些证人中包括对许志永案出具负面证言的警察、保安、维稳人员37人——律师质疑:他们的证言,到底有多大证明效力? 许博士案辩护人申请75 名主要证人出庭作证备忘录 律师刘书庆 检方指控许博士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且认定“新公民运动”为一个犯罪集团。按照检方的想象和设计,许博士是首要分子,...
许志永案二审合议庭通知此案不开庭审理,许志永的二审辩护人刘书庆律师在呈交北京市高级法院的辩护意见中论述了三个问题:一是一审认定的案件事实不清;二是一审和二审在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三是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和边界。根据《刑事诉讼法》,刘书庆律师认为此案属于“应当”开庭而非“可以”开庭的情形;此案不开庭审理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合议庭应当主动改正,再启动开庭程序。言论自由是受到中国的宪法和《世界人权宣言》所保障的;自由的对政治和公共事务发表言论和意见是建设公民社会、建构良治政府的起点,是所有民主制度的生命线。刘书庆律师称以许志永为代表的“新公民”诸君是一群真正的公民。 言论自由,公民社会和良治政府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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