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重判郭飞雄凸显中国的司法滥权

2015年11月27日

今天,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开庭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和“寻衅滋事”两罪合并,判处中国著名的活跃人士郭飞雄(本名杨茂东)6年有期徒刑;而后一项罪名是在庭审前新增加上去的。

与郭飞雄同案的孙德胜,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两年半;而刘远东案则单独审理,其案曾于2014 年 1 月开庭审理,直到今日才做宣判,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判其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给郭飞雄新加的罪名,是在庭审前才向郭的两位律师李金星和张磊宣布的。对此,两位律师感到震惊和愤怒,张磊律师说:“他们要给郭飞雄直接增加一个‘寻衅滋事’罪名。我出离愤怒了!太黑暗了!装模做样听取律师意见,却又不让律师发表意见,我们四人稍说几句辩护意见就被法官郑昕强行全部中止发言!现在他声称已经听取了辩护意见,让我们就地等候开庭!”律师表示,郭飞雄将上诉。

中国人权执行主任谭竞嫦表示:“即使在这次当局以增加新罪名,对郭飞雄进行明显的政治迫害之前,郭飞雄在羁押期间所遭受的酷刑和虐待及其权利所遭受的践踏,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严重关注。中国当局必须对这些违反中国法律和国际法的侵权行为负责。”

郭飞雄自2013年8月8日被关押以来所遭受的虐待包括性侵犯和性骚扰、被戴黑头套、上紧铐和精神折磨。为此,郭飞雄在2015年6月的行政起诉状中对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提起诉讼,指控看守所让在押人员脱光衣服检查;他在国家赔偿要求书中表示,他在参加庭前会议和两次开庭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法警押解的过程中,遭到戴黑头套、手铐反铐、戴脚镣等虐待,致其身体遭到伤害并留下后遗症;“这些肉体尤其是精神折磨,的确给我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士可杀不可辱”。

郭飞雄在最初被关押的3个月中不被允许会见律师,在整个关押期间——超过800天,没被放过风,跟30多名犯人关押在一间30多平米的牢房中。

中国当局给在押人戴黑头套和过度扣紧手铐脚镣的做法,曾在2005年被联合国特别报告员认定为是要特别关注的问题,而10年之后,这种做法仍然在中国继续。

中国当局的这些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国在其法律和国际法(包括《禁止酷刑公约》)要求对其公民所应尽的职责,这是对10天前中国在禁止酷刑委员会审议其执行公约情况时所做回答的嘲弄:

 “一些报道中所谓的‘持不同异见者’被禁止与外界接触、拘留时间超过3个月 以及遭‘酷刑’的说法是不真实的。”

现在美国的郭飞雄的妻子张青对这个判决非常气愤,直斥“太黑暗、太无耻了”,并对郭飞雄的身体状况非常担忧——律师告诉她郭飞雄很是消瘦,记忆力和表达能力明显下降。

对当局的重判,郭飞雄毫无畏惧,他在书面的“最后陈述”中说:“我实在的告诉你们:你们的这一可耻的政治迫害,是不可能达到压制中国浩浩荡荡的民主浪潮的政治目的的。相反,它将帮助世人更加认清你们反民主的本质,将有更多的公民由于愤怒或觉醒而勇敢的站出来,山峰般崛起,加入到我们的行列。”

49岁的郭飞雄是中国著名的人权活跃人士,自学成才,积极倡导公民行动,推动新闻自由,要求官员公示财产。当局指控他组织了2013年1月在《南方周末》报社门口举牌、演讲声援该报社员工抗议新年献词被篡改的活动,以及和孙德胜等人策划了2013年4月至5月在武汉、广州、深圳等八个城市要求官员公示财产的“街头举牌”活动。

中国人权相关信息